答:
原因一: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,是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规定执行的。
每年国家都会根据上年度医疗保险的支出情况,确定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。为了减轻广西居民的缴费负担,广西执行的是比全国标准低一档的筹资标准。2020年,广西明确缴费标准为250元/人。
原因二: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随着个人缴费提高不断增加。
自建立新农合制度起,国家按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1:2的比例逐年递增每位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,2019年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财政补助达520元/人。有人说,那不如干脆国家财政全部兜底,不要老百姓交钱算了,为什么一定要居民自己出钱,政府难道负担不起吗?首先,2018年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就已经达到6200亿元,想全部靠财政兜底,财政的负担太重无法承受。其次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,不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免费派发的社会福利,我们个人也是有缴费义务的。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,就容易造成“医保钱是国家给的,不花完就亏了”的现象,从而导致医保基金的浪费。所以,要适当增加个人缴费,体现个人责任。
原因三:这是提高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标准的需要。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,逐步扩大了待遇享受范围。比如将肾病的透析、精神病的治疗等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;纳入报销目录内药品也从最初的1000多种扩大到6000多种,并且此后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了药品目录;还把高血压、糖尿病等29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管理。待遇的提升,支出的扩大,当然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国家补助才能维持收支平衡,医保制度才有可持续性。
有些村干部问,为什么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保?每年筹资的压力很大。医疗保险是一种预期性保险,如果身强力壮的人不参保,只有年老体弱的人才参保,医保基金是支撑不住的,这种医保制度不可持续。只有最大限度地扩大参保范围,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。近年来,我们碰到一些没有缴费参保的居民,突然生了病却没法报销,导致因病致贫,他们都后悔莫及。